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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妳去洗澡」 男帶露宿街頭婦去旅館結果…

已婚婦人離家出走流浪公園,控訴何男以帶她到旅館洗澡休息為由,二度對她性侵得逞;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婦人第一次遭性侵後,一週後竟二度跟何男到旅館,不符常情,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何男有性侵,予以不起訴處分。(示意圖)

已婚婦人離家出走流浪公園,控訴何男以帶她到旅館洗澡休息為由,二度對她性侵得逞;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婦人第一次遭性侵後,一週後竟二度跟何男到旅館,不符常情,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何男有性侵,予以不起訴處分。(示意圖)

2019/06/01 16:5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有情緒障礙的已婚婦人離家出走流浪公園,指控何姓男子以帶她到旅館洗澡休息為由,二度對她性侵得逞,何男則稱是對方脫光色誘她,懷疑被仙人跳,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婦人第一次遭性侵後,一週後竟二度跟何男到旅館,不符常情,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何男有性侵,予以不起訴處分。

婦人指控,去年6月底她跟老公吵架離家出走住在公園一週,何男示好稱,「不要睡公園,我可以帶妳去旅館洗澡休息」,卻趁她服用安眠藥後,把她撲倒在床,硬上性侵;去年7月初,她又離家出走到公園流浪,何男再度說願幫她出旅館住宿費,她頭腦不清楚,搞不清楚誰是好人、誰是壞人,才跟何男去旅館,未料何男又不顧她反抗強制性交。

何男到案後供稱,第一次到旅館時,婦人說想先睡一下,要做再來做,兩人同床而眠時,有碰觸到對方身體,因婦人脫光睡覺,兩人便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為,事後婦人與老公卻跟他討賠償金;一週後,婦人說媽媽要來沒地方住,一直叫他幫忙付旅館錢,他拗不過付了2天住宿費,進房後,婦人先就去洗澡,還要他:「趕快做,不然等一下媽媽來難看」,強調未違反婦人意願,也不知婦人有情緒障礙問題。

檢方調查,婦人雖有情緒障礙症,但對智能並無影響,指控去年6月服用安眠藥後遭性侵,因當時未報警無法驗尿進行檢驗,無法得知婦人當時究竟有無服用藥物,加上婦人自承,未告訴何男有身心障礙手冊,且控訴二度遭性侵後,婦人報警驗傷,但身體其他部位均無反抗性侵的外傷,婦人老公又前後供詞不一,無法憑婦人單一指述認定何男犯行,認定何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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