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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燒死6至親上訴最高院 家屬斥:律師檢討被害人

翁仁賢的大哥翁仁焜希望法院維持死刑並盡速執行。(記者張文川攝)

翁仁賢的大哥翁仁焜希望法院維持死刑並盡速執行。(記者張文川攝)

2019/05/27 22:5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逆子翁仁賢4年前除夕夜趁全家圍爐吃年夜飯時縱火燒家,燒死父母等人造成6死4傷慘劇,歷審都認定判處死刑,高院更一審今年1月仍判死刑,最高法院昨開庭進行「生死辯」,法扶義務辯護律師反問死者家屬「過程中是否協助或矯正(翁)?為何他會變這樣?」家屬痛批她是在檢討被害人。

53歲翁仁賢是家中么子,4位哥哥與2位姊姊均事業有成,他則在龍潭老家務農。2016年2月7日大年夜,翁家10人正在圍爐,翁仁賢預先以寶特瓶分裝20公升汽油,先在三合院潑灑汽油,再回屋內朝餐桌、家人潑油點火,全家瞬間燒成火海,翁的8旬老父母、姪兒、姪媳與外籍看護皆葬身火窟,姪女送醫不治,四哥翁仁平等5名親友嚴重燒灼傷。翁男逃離現場,5天後才被捕。

翁仁賢本身放棄上訴,昨生死辯他也具狀表明拒絕到庭,最高法院上週再次向他確認,他仍不願到庭,主辦法官謝靜恆當庭諭知,雖然被告聽審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但法律並未排除被告「拒絕聽審」的自由,三審也沒規定被告一定要到庭,經一再確認翁都無意到庭,因此昨未提訊翁仁賢,由法扶義務辯護律師鄭嘉欣為他辯護。死者家屬則有翁的大哥翁仁焜、四哥翁仁平、姪兒等人到庭。

鄭嘉欣主張,更一審未調查、鑑定翁仁賢的「就審能力」,且原審法官對本案有成見、偏頗,在準備程序時就顯露對此案的預斷,科刑時也未調查辯方聲請的調查、鑑定事項,僅憑先前的鑑定報告,以及法官當庭的觀察和訊問內容,就量處死刑,牴觸公政公約的「公平審判」要求。

審判長問,翁仁賢預謀縱火燒死6名至親,是否為「最嚴重的犯行」?將他判處死刑是否適當?鄭並未明確回答,仍重複指稱原審有諸多瑕疵,且歷審判決都沒有盤點翁的家庭背景、成長過程中的挫折,為什麼翁會變成現在這樣?如何形成犯案動機?為何造成他扭曲的性格?卻要讓他一人承擔責任,她質疑「家人在過程中是否曾提供協助或矯正?」,到庭的家屬不滿律師在檢討被害人。

蒞庭最高檢檢察官蔡瑞宗指出,翁仁賢故意放火燒死親生父母與至親等6人,悲劇令人心痛,「如果這不是情節最重大的犯罪,什麼才是最嚴重的犯行?」鑑定認為翁的教化可能性低,難以施以教化,確實有必要永久與世隔絕,建請法官維持死刑。

翁的大哥翁仁焜表示,案發已近4年,每次開庭都是傷害,請法官維持原判並盡快執行;四哥翁仁平說,翁仁賢以自我為中心,以為全世界應繞著他走,毫無反省心態,應以死刑教訓;翁的姪子說,辯護律師空言指責鑑定的證據不足,還檢討被害人沒好好照顧、供養犯罪者,法院應該保護善良百姓,並警惕效尤,應維持死刑並盡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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