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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打方向燈害騎士撞死 三寶駕駛獲判無罪的原因是…

    2019/05/24 19:1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徐姓機車騎士撞車,傷重送醫不治。(記者李立法翻攝)

    徐姓機車騎士撞車,傷重送醫不治。(記者李立法翻攝)

    王姓男子開車從路邊起駛時未打方向燈,直接開進車道,後方徐姓騎士閃避不及撞車傷重不治,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王男,法官卻認為徐男車禍致死與王男未打方向燈無關,判王男無罪,可上訴。

    王男1年多前開車停靠在恆春鎮省道台26線路邊,購物後未打方向燈,就直接從路邊切進慢車道,後方徐姓騎士閃避不及,失控撞上旁邊的車輛,重傷送醫不治。檢察官認為王男未打方向燈就直接開車從路邊切進車道的違規行為,與徐男車禍致死具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王男。

    法官檢視徐男後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影像及警方的車禍調查報告,認為徐男機車煞車燈亮起時,距離前方王男的汽車有60.3公尺,放開煞車後又繼續行駛,顯然徐男已經注意到王男汽車的動態,雙方尚有段相當的距離,徐男並非無法反應。

    法官認為,徐男未注意安全距離,又貿然變換車道,才會失控撞上旁邊的車輛,導致不幸,徐男的死亡與王男未打方向燈違規行為無因果關係,檢方也提不出王男犯過失致死罪的有力證據,應予王男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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