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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後被檢舉公器私用、私吞禮品 前駐越南代表獲不起訴

前駐越南代表黃志鵬退休後,被檢舉涉3度指示使館的越籍女雇員來台照顧其母親,還涉私吞8件禮品;台北地檢署認為罪證不足,將黃不起訴。(資料照)

前駐越南代表黃志鵬退休後,被檢舉涉3度指示使館的越籍女雇員來台照顧其母親,還涉私吞8件禮品;台北地檢署認為罪證不足,將黃不起訴。(資料照)

2019/05/07 11:2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駐越南代表黃志鵬於2016年退休後,被內部人檢舉指他駐越期間,涉3度指示使館的越籍阮姓女雇員來台照顧其母親,另外還涉私吞8件代表處用來致贈越南官員的禮品;台北地檢署認為,擔任代表處僕役的阮女來台照顧黃志鵬母子,並未違反外交部規定,而遺失的禮品單價不高,不排除是贈禮名單疏漏,認為罪證不足,將黃不起訴。

擔任駐越代表5年多的黃志鵬,退休後被內部人匿名檢舉,指他於任內申請阮女的薪資,每月274.5美元,但他卻於2013年2月、2014年1月及2015年2月的春節期間,3度帶阮女回台照顧母親。

告發內容另提及,黃志鵬明知以每月交際費所購置的珠寶禮品,是用來致贈越南官員或台商等符合資格的人士,但他卻涉嫌侵吞8件珠寶,直到退休回國後仍未歸還。

黃志鵬庭訊時否認貪汙,辯稱阮女是外館所雇的僕役,其薪水由外館人事費支付,當時他與母親一起生活,春節期間他申請回台休假,並帶母親一同回台,考量阮女在他休假期間領薪沒事做,便替阮女辦理簽證及支付其機票費用,申請以觀光名義入境。

至於告發狀所指控他涉私吞8件禮品的部分,黃志鵬辯稱確有將珠寶禮品送給符合資格的人士,但事涉機密,且他也忘了將禮品送給誰,不過退休交接時都有依照程序,並沒有交接不清等情事。

檢方認為,阮女為代表處僕役,照顧黃志鵬及其母親的起居,沒違反外交部規定,且黃志鵬還自行負擔阮女的機票及簽證等費用,難認定他有貪汙的犯意;至於8件遺失的珠寶禮品,單價不到2千元,且有台商證稱確實有收到時任駐越代表黃志鵬所致贈的禮品,不排除8件遺失禮品被漏填贈禮名單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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