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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華巴士司機超時過勞發病 高院認定職災判賠820萬

高等法院認定光華巴士司機超時過勞發病算職災,判賠820萬。(圖擷自Google街景)

高等法院認定光華巴士司機超時過勞發病算職災,判賠820萬。(圖擷自Google街景)

2019/04/30 20:2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明天是五月一日勞動節,不過,任職光華巴士司機14年的李進隆因長時間超時工作過勞,凌晨開末班車回總站竟暈倒,送醫診斷為急性腦中風等重症,李的家屬以勞保局亦認定是職業病為由,對光華巴士求償,一審判光華巴士須賠償李男職災補償、損害賠償金共238萬多元,高院認定李男屬長期工作過重,光華巴士明顯違反勞基法等規定,今判應再賠償581萬多元,共須賠償820萬多元。可上訴。

擔任光華巴士司機14年的李進隆,2013年11月28日凌晨駕駛末班車回總站突然暈倒在車內,送醫診斷為急性出血性腦中風合併腦水腫、水腦症等重症,經勞保局核定為職業病,現已無工作能力,須專人24小時看護,李男家人主張,李男屬過勞,求償1723萬元。一審判光華公司須賠償李男238萬多元。

不過,高院查出,李男發病前六個月均超時工作,每月工作時數從245個小時起到267小時,即使暈倒前的當月1到27日為止,其工作時數也有225小時,遠超過每月184小時的工時限制,認定李男屬於長期工作過重情形,光華公司顯然違反勞基法、民法規定的僱用人對受僱人的保護義務,今除一審賠償金238萬8千多元外,再判光華公司須再賠償581萬2千多元,共82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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