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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訊息恐嚇網路直播主 男:我女友不和我見面

徐姓男子自認是陳姓直播主的男友,在陳女避不見面後,連續傳訊息、打電話恐嚇、脅迫陳女出面談判,遭法官依強制未遂罪判刑30天。(記者陳恩惠攝)

徐姓男子自認是陳姓直播主的男友,在陳女避不見面後,連續傳訊息、打電話恐嚇、脅迫陳女出面談判,遭法官依強制未遂罪判刑30天。(記者陳恩惠攝)

2019/04/17 14:55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徐姓男子在網路直播節目認識陳姓直播主,雙方私下另以LINE聯絡並相約見面,徐男因此自認與陳女雙方是男女朋友,詎料,陳女在雙方認識8個月後藉故避不見面,徐男連續4天傳訊息、打電話,甚至到陳女家外站崗逼她出面未果,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未遂罪將徐男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30000元罰金,可上訴。

法官審酌,徐男無前科紀錄,堪認素行良好,而被告徐男與告訴人陳女間的人際交往關係出現問題,本應以理性方式溝通解決,徐男竟以相關恐嚇文字、言語等脅迫方式,對陳女進行強制未遂的犯行,考量徐男犯後未能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造成陳女身心受創的程度,目前從事鋼鐵業,並諭知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徐男2017年9、10月間透過網路直播節目,認識直播平台的陳姓主播後,由於雙方私下另以LINE等通訊軟體聯絡及相約見面,徐男自認是陳女的男朋友,但陳女2018年5月間起拒絕邀約,引起徐男不滿。

徐男為挽回陳女,自當年5月31日起,至6月5日間,多此以言語、訊息,或以通訊軟體多次撥打電話給陳女,辯稱:雙方當時是男女朋友,只因發生口角衝突,陳女就避不見面,所以他傳訊、撥電話只是要求對方出面談判、見面,他認為這只是男女朋友間爭執的對話內容,並沒有恐嚇、強迫的意思。

但法官看到陳女提出IG、Line等截圖內容的證據,「上次喝醉我們發生的事通通放網路上,我絕對會讓妳紅起來」、「還是妳想看那天的照片跟影片,我會讓妳網路爆紅」、「去哪裡我都會盯著妳的…我不會輕易放過的…Family and friends and you…有空多回去找妳爸媽吃個飯吧」、「要把我當神經病,剛好!我就有精神鑑定,妳說說,神經病都會做什麼呢」等言語、還傳送陳女位於新北市淡水區住處的Google位置訊息,或連續撥打電話要求她出面等行為,認為足以讓一般人感到恐懼、受威脅。

陳女則證稱,她覺得如果徐男把這些東西放到網路上會造成她名譽損害,她也覺得徐男可能真的會做這些行為,所傳的訊息讓她不敢在晚上回家,也沒法睡覺,還要去看醫生,讓她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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