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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餘要賠翁重鈞20萬 判決理由曝光

法官認為,蔡易餘(見圖)提供的資料不足以證明翁重鈞家族的玉豐公司有「低買高賣」,但已損及身為公司董事的翁重鈞名譽,判應賠償20萬元。(資料照)

法官認為,蔡易餘(見圖)提供的資料不足以證明翁重鈞家族的玉豐公司有「低買高賣」,但已損及身為公司董事的翁重鈞名譽,判應賠償20萬元。(資料照)

2019/04/16 18:2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立委蔡易餘公開質疑農糧署圖利前立委翁重鈞的家族企業「玉豐糧食公司」,讓玉豐得以低價買進軍糧,高價賣出;翁重鈞認為指控不實,求償名譽損失200萬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今審結,判蔡易餘應賠償20萬元,但不須登報道歉;法官隨後釋出判決理由提到,蔡易餘提供的資料不足以證明有「低買高賣」,因此判賠。

判決指出,立法委員及其家族是否因從事與職務相關或受有利益的事業,多被加以檢視,況且,依玉豐登記資料顯示,翁重鈞現為玉豐董事,蔡易餘的言論足以使聽聞者認為,翁重鈞利用立委身分使玉豐取得軍糧白米密封包裝業務20年,並獲取11億暴利,導致對翁重鈞產生嫌惡感;且蔡易餘所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玉豐20年間獲取11暴利。

法官認定,蔡易餘即便基於監督政府施政公益目的發表言論,卻未能證明言論屬實,也未證明已經合理查證才公開發表,卻已導致翁重鈞在社會上的人格評價受到貶損,蔡自然應負起責任,審酌雙方條件後,判應賠償20萬元。

至於為何不須登報道歉?法官說,案判決公開後,社會大眾會重新瞭解事實並評價,足以回復翁重鈞的名譽,且蔡易餘以金錢補償翁,也能填補名譽損失,駁回登報道歉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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