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8萬元打死前同性伴侶 共犯父母也須連帶賠償
2019/04/11 20:1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26歲秦姓女子於2017年12月間,為了8萬元債務與甫分手的22歲吳姓前女友在租屋處起爭執,秦女持安全帽、鐵棍、木棍、衣架、吹風機整夜痛毆女友,隔天早上還與同住的巴姓男子聯手教訓,直到吳女被打到癱軟在地、呼吸微弱,送醫急救仍因橫紋肌溶解症引發代謝性及心臟休克死亡,吳女父母傷痛欲絕,向桃園地院提出民事求償,法官判決秦女與巴男須連帶賠償吳女父母共626萬餘元,由於巴男犯案時年僅19歲,他的父母也須付連帶賠償責任,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秦女與吳女曾是同性伴侶,兩人於2017年12月6日分手,由於吳女在交往期間積欠秦女金錢,同年12月19日,兩人為此在中壢租屋處爭吵,秦女先以安全帽、鐵棍毆打吳女,在吳女進入浴室沖澡時,又不滿她洗澡過久、積水流入房間等細故,再度拿安全帽、木棍、衣架逞凶。
判決指出,隔天早上兩人睡醒後爭執仍未停歇,同住的巴男也加入,與秦女分持鐵棍、衣架、吹風機、木棍及徒手毆打吳女,秦女、巴男中午外出吃飯後,見吳女還未把地板清理乾淨,再持木棍、安全帽圍毆吳女,吳女不堪接續挨打癱軟在地,全身有廣泛性瘀傷且呼吸微弱,兩人察覺不對勁,趕忙打電話報警,但吳女經送醫急救後,仍於當日下午不治。
刑事部分,二審時法官認為秦女、巴男符合自首、減刑條例,分別依傷害致死罪改判6年8月、6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