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4歲男童罰站45分鐘 幼兒園老師竟被控強制罪

4歲男童罰站45分鐘,幼兒園老師竟被家長控強制罪,最後獲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4歲男童罰站45分鐘,幼兒園老師竟被家長控強制罪,最後獲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9/04/09 11:2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在桃園市中壢區某私立幼兒園就讀的4歲鄒姓男童,去年10月間因便溺被老師要求罰站,事後家長發現兒子整整站了45分鐘,怒告31歲陳姓女老師涉嫌強制罪,並指控女老師除了要求罰站,還要兒子向全班鞠躬道歉,不過,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調閱幼兒園監視器及派員現場查訪,認為女老師並未對男童有任何強暴、脅迫手段,難認有構成強制罪要件,偵結予以不起訴。

事件發生在去年10月22日下午3點多,鄒母指控,兒子午睡時便溺在褲子上,起床後女老師要求他自行清理,清理完就叫他到教室外罰站,並要向全班鞠躬道歉,前後整整站了45分鐘之久;女老師則否認有強制犯行並稱,她有向男童說可以自由活動,但男童可能沒聽到、她也未注意,沒有對男童有任何強暴或脅迫的行為。

檢方調閱幼兒園監視器並請警方到現場查訪,男童確實在教室門口罰站了45分鐘,但期間女老師並沒有對他有任何的強暴、脅迫行為;徐姓園長則證稱,男童因便溺在褲子上,女老師要求他罰站,後來有要男童可以進教室,但男童好像在看操場上其他孩子玩樂,所以沒有返回教室。

檢方指出,男童雖有罰站的事實,但女老師並沒有強暴、脅迫行為,與「刑法」強制罪構成要件不符,而女老師的工作負有輔導、管教學生的義務,縱有認知上的不同,但其管教方式並無犯罪的故意,且未逾社會相當性之範圍,當與刑責無涉。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