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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不乖!男持刀搶奪獲緩刑 6天後竟再度犯案

法官撤銷侯男緩刑。(資料照)

法官撤銷侯男緩刑。(資料照)

2019/03/30 16:5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學不乖!台北市一名侯姓男子無業缺錢,竟持利刃飛車搶奪落單女子,觸犯加重搶奪罪,法官念他有悔意,且和被害人和解,心軟判緩刑3年,沒想到宣判6天後,侯男再起盜心,偷竊救命用的消防電纜,被判刑3月,檢察官依法向北院聲請撤銷緩刑,這次法官不再同情他,裁准檢察官聲請,侯男得入監服刑1年6月。

北院查出,侯男犯下搶奪案,2016年11月15日被判刑1年6月,緩刑3年,卻不知珍惜免入獄機會,6天後再度犯案,偷竊消防纜線、電線、砂輪機等物品,故意犯案行徑囂張。

北院認為,雖然搶奪與竊盜是不同犯罪,侵害的法益也不同,但考量他罔顧法治,獲得緩刑後不到一星期又犯案,顯見法治觀念淡薄,自我約束能力欠佳,非一時失慮才犯罪,有必要入監服刑,已達矯治的效果。

105年間,侯男因缺錢,持利刃騎車尋找下手目標,見李姓女子隻身行走,竟飛車搶奪她的皮包,李女頑抗,侯男不放棄,反下車硬搶,造成李女跌倒受傷,法官考量雙方事後和解,且侯男承認犯行,佛心給予緩刑,豈料他又犯下竊案,惹怒法官,撤銷緩刑,讓他在鐵窗內好好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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