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街頭聚眾鬥毆處置失當 雲林縣警局長記過2次
行政院長蘇貞昌拚治安,要讓人民安居樂業。(資料照)
〔記者 邱俊福/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針對各地街頭聚眾鬥毆頻傳放重話,要求轄區警局長須負起責任,警政署為此要求第一時間必須強力執法,展現公權力,並須了解鬥毆動機,追查涉案人背景,進行查察,以有效約制,而雲林縣本月23日清晨爆發街頭鬥毆事件,獲報轄區警方沒有深入追查,導致發生第二波砸車事件,警政署昨天首次追究縣警局長處置失當責任,將縣警局長黃勢清記過2次處分。
據悉,23日凌晨,雲林縣一名曾姓男子率眾持棍棒前往與有口角衝突的謝姓男子住處,砸毀謝男住處前的汽機車,當時現場遭民眾側錄,畫面PO上臉書社群,導致媒體進一步報導。
警政署獲悉後,經查發現,雙方於爆發砸車前,就有鬥毆衝突發生,且有人受傷送醫,而獲報轄區警方前往醫院沒有深究原因與了解背景,失去事前約制的機會,導致後面發生第二波砸車事件。
警政署認為,整個處置作為,沒有依照規定,深入追查背後原因,清查鬥毆者身分、背景,以進行防處,嚴防衍生再度鬥毆事件,因此將縣警局長黃勢清記過2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