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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不公開6月15日生效 劃定採訪禁制區

法務部宣布,新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將於6月15日上路。(記者吳政峰攝)

法務部宣布,新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將於6月15日上路。(記者吳政峰攝)

2019/03/27 17:3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主導的新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定6月15日施行,未來偵察機關將劃定「採訪禁制區」,隔絕民眾與媒體,且機關內部應成立檢討小組與督導小組,每季定期檢討並且發布報告,追究失職者的責任。

法務部27日解釋,本辦法源於維護偵查程序順利進行、保障被告、被害人及訴訟關係人的隱私與安全、落實無罪推定的三大立法目的,共有避免標籤犯、設立發言人制度、(不)可公開案件與事項明確化、劃定採訪禁制區、成立偵查不公開檢討與督導小組等五大重點。

外界質疑要求偵查機關劃定採訪禁制區,自我隔離,恐阻礙新聞自由與增加黑箱作業可能,法務部回應,這點是司改國是會議所做的決議事項,至於禁制區如何規劃?則端視各機關辦公環境與空間設置「因地制宜」。

法務部指出,本辦法只規範「偵查中」的案件,且偵查程序與內容經審酌公共利益與合法權益保護後,若有公開說明的必要,仍有必要在兼顧新聞自由與大眾知的權利下第一時間發布訊息;而「偵查終結後」的案件,偵查機關可就重大矚目案件對外說明。

而偵察機關關注的的何時可發布新聞?法務部則說,只要是對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基於維護公共利益與保護合法權益,得發布新聞,且查獲的槍枝、毒品等證物,如經機關首長核准,也得適度公開。

與案件有關的影片與照片能否公開?法務部說明,只要是與國安、重大治安災難、社會矚目、媒體報導、澄清網路傳播資訊有關,經機關首長核准,亦可公開。

法務部強調,機關內部應組織檢討與督導小組,按季檢討有無違失,並定期公布檢討報告,強化究責機制,但本辦法只規定偵查人員,未擴及一般民眾。

為了因應新制,法務部將舉辦4場講習,並在内網設「落實偵查不公開」專區,提供檢察機關人員條文、上課講義、問答集等資訊,另責成高檢署督導告檢察機關落實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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