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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跟男生摟腰挽手 夫象徵性求償1000元獲准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9/03/19 14:1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李姓人妻與不明男子有摟腰挽手、雙手環抱等親密動作,李夫發現照片後願意相信妻子不會再重蹈覆轍,象徵性求償1000元,李女則說她本身個性較大而化之、不拘小節,自然會跟朋友近身合照留;新北地院法官不認同,認為李女所為逾越男女正常往來情誼,判賠1000元。

李夫提訴指,他與妻子結婚26年,育有1子1女,2016年間,他發現妻子與一名男子交往曖昧,且有相互倚靠、勾手臂、摟腰、環抱等動作;他考量2人原本婚姻家庭感情緊密融洽,自認此生忠於婚姻及家庭,願意相信不會再重蹈覆轍,象徵性求償1000元。

李女反駁,她因長年在中國工作,離鄉背井、隻身在外工作本屬不易,又擔任主管幹部,當然有可能接觸到同性或異性客戶、同事,有時為洽談業務或與同事維持友善情誼,本無須區分男女而刻意疏離,加上她本身個性較大而化之、不拘小節,有時入境隨俗,若有朋友間近身合照留念情形,亦屬自然,但她尚懂潔身自愛,從未與他人有任何逾越分際行為。

法官認為,李女既知本身已婚,與異性友人相處本應注意分際,但從照片看出,她與同一成年男子單獨合照,2人不僅貼身倚靠,李女對該男子摟腰挽手,該名男子也有摟李女的腰、雙手環抱等親密舉動,判定李女與異性成年友人有不當往來情事,侵害李夫配偶權,判賠1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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