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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女將林子琦不滿遭禁賽8年 提告遭駁回

林子琦。(左,資料照)

林子琦。(左,資料照)

2019/02/27 11:1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灣舉重金牌女將林子琦,3年前接受國內賽外檢測時被驗出禁藥,因屬累犯,遭國際運動仲裁庭(CAS)追加禁賽8年並取消積分、獎金,由中華奧會執行;但林認為中華奧會無權執行CAS決議,向台北地院提告請求防止侵害等。案經審理,今判決駁回,可上訴。

林子琦曾代表我國參加2014年仁川亞運舉重項目,一舉獲得63公斤級金牌,但中華奧會2016年6月間舉行奧運前例行檢查時,林卻被驗出體內含有禁藥成分。中華奧會原本處以2年禁賽,但CAS因林是累犯,去年11月宣布追加為禁賽8年。

林子琦面臨長達8年禁賽期,對於現年30歲的她來說,選手生涯形同畫下句點;林遂提出司法訴訟尋求救濟。除向北院提告侵權,林同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但北高行因無審判權,本月1日已裁定駁回。

至於北院開庭,林子琦委任律師黃國鐘認為,CAS的仲裁決定,應向國內法院聲請承認與執行,才有執行力,但中華奧會拿著沒有執行力的仲裁決定向全國舉重協會執行,可謂「拿雞毛當令箭」,於法無據,已侵害林的名譽權與參賽權利。

中華奧會律師林振煌反駁,8年禁賽處分是由世界反運動禁藥組織(WADA)向CAS聲請仲裁,並非中華奧會做成,且中華奧會與林同為本起仲裁事件被告,中華奧會亦遭受聲譽與財務損失;律師強調,林受禁賽處分後,已喪失奧運參賽資格,並不需要中華奧會執行,中華奧會只是將仲裁結果「發函告知」舉協,並非「執行」仲裁。

林振煌也說,若不遵守國際運動禁藥管制規定,最嚴重恐導致國內所有舉重選手遭禁止參加國際賽事,並非林子琦一個人的事。

然而,黃國鐘認為,中華奧會雖無權決定選手參賽資格,但中華奧會經教育部補助後,再補助各單項協會,因此,舉重協會必須聽從中華奧會指示,須尊重中華奧會函文,才不敢協助林子琦報名參賽;且WADA並非國家,其規定也非國際條約、不具執行力,中華奧會無權執行仲裁,卻以「不存在的權力」要求舉協發函執行,拒絕讓優秀選手參賽,已違反奧運憲章規定,侵害林子琦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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