瘖啞男涉性侵11名男童 稱曾被老師性侵才出現偏差
台中高分院認為張姓瘖啞男子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且坦承面對司法,改判8年2月。(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張姓瘖啞男子從特教學校畢業後常回校當志工,輔導學弟妹們,從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間連續性侵猥褻男童、或夏令營學員,人數達11人,他供稱在校時就被老師及他人性侵,造成他錯誤性觀念,台中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等罪判9年6月,台中高分院認為他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且坦承面對司法,改判8年2月。
二審法官認為,被告自幼瘖啞所受教育有受限,而犯後積極面對司法調查,甚至將原先警方未發現的部分主動自首,被告自幼在聽障中心成長,曾遭他人性侵,甚至聽障中心老師亦為性侵之加害者,導致被告性觀念偏差,衡酌被告在封閉、偏差之環境成長,從被害人轉成加害人,原審判決量刑過重,給予減判。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張男高職畢業後,因個性熱忱,常不定期回聽障中心擔任志工,負責協助管理秩序、照顧中心內其他學員。但從2015年6月至案發2017年7月,竟將滿14歲未滿18歲男學弟多人,帶到寢室、廁所或在校外,或夏令營、冬令營期間,先後猥褻撫摸男童生殖器,或以假陽具插入男童肛門,還有拍下猥褻照片等,總計性侵11名學員數十次,此案經被害人告訴父母後報警查獲。
而更勁爆的是,張男在偵查期間,供稱他曾被性侵,甚至被聽障中心老師性侵,才導致有這種錯誤的性觀念。
他喜歡拍攝男童生殖器照片,還常以黑色假陽具(未扣案)插入男童肛門,還曾以自己的陰莖插入男童肛門而為性交行為,或以手指插入男童肛門,而自己再一手拍照,存檔在自己的手機內,供自己欣賞。
合議庭認為,被告已與3被害人達成和解,積極與其他被害人溝通,查無前科紀錄,改判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