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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控扯破內褲性侵 老闆:「只到全裸相擁」

女員工控老闆性侵,無積極事證,桃檢予以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女員工控老闆性侵,無積極事證,桃檢予以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9/02/18 12:1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49歲蕭姓男子於2017年9月間,與女員工到台北市尋覓新辦公處所,過程中還到桃園市龜山區某摩鐵休息,女員工事後指控,蕭男在房內強脫她衣褲還扯破內褲性侵,直到蕭男半途下體癱軟才停止,不過,蕭男喊冤沒有侵犯她,兩人只到「全裸相擁聊天」而已,離開摩鐵還到餐廳吃飯,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另傳喚相關證人,認為女員工事後反應與一般遭性侵情況不同,加上無其他事證,偵結予以蕭男不起訴。

女員工指控,當天她在車上睡著,醒來時已到了摩鐵,迷迷糊糊下車進房,看到有床就想離開,但蕭男卻將她強行推到床上,並脫下她的衣服、褲子,還扯破內褲,不顧她反抗、掙扎,先以手指性侵她,蕭男想進一步時下體突然癱軟,當下她想到廁所打電話求救,又被蕭男抱回床上,事後才向葉、蔡姓友人哭訴。

蕭男對於女員工的指控喊冤,並指稱他覺得與女員工互有好感,所以在房間內有去撫摸她的身體、胸部,脫去她衣服時並未有抵抗,之後他「嘗試」與女員工發生性行為,他還沒開始時女員工把就她推開說:「不想那麼快!」他就停止動作,兩人僅有全裸相擁聊天,離開摩鐵後還到餐廳吃飯。

檢方調查,女員工離開時沒有趁機向旅館人員求救,在案發5天後才到醫院驗傷,但醫護人員告知,應該先報警再驗傷時,女員工一度拒絕驗傷,警方致電約詢她也拒接電話,直到接到警方通知書,才前往做筆錄。

女員工也未保留遭扯破的內褲,直接遺留在蔡姓女友人家並丟棄,此部分已傳訊葉、蔡姓友人證實,此外,女員工事後除與蕭男一起吃飯,還傳簡訊互道「晚安」,事後反應與一般遭受性侵情況不符,加上無其他事證,偵結予以蕭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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