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朋友2幼女瞞12年自首 惡狼態度差判6年半
2019/01/24 18:5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67歲鄭姓男子於2006年間,猥褻朋友阿明(化名)2名未滿7歲的女兒,12年後,因讀國三的阿明小女兒向老師提及此事,全案才曝光,鄭男與阿明簽和解書賠償30萬元,但因阿明要求鄭捐錢給有關單位,鄭諮詢法扶後決定自首,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他雖自首可減刑,但對部分事實否認,態度難認良好,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4罪,定執行刑6年6月。
2006年4月至8月間,鄭男先是對阿明年約6歲的大女兒下手猥褻,撫摸臀部、下體等,甚至還對年約4歲的小女兒下手摸臀;直到阿明小女兒讀國三時,因老師察覺她情緒有些怪異,關心詢問,全案才曝光。
鄭男事後雖自首可減刑,但他否認部分事實,合議庭認為,鄭男長達12年間均未向阿明坦承此事,直至阿明小女兒說出此事,才與阿明和解,後因阿明希望他捐錢給有關單位,鄭男經諮詢後始決定自首,且就部分犯罪事實仍為否認答辯,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定執行刑為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