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吳宗憲經紀約糾紛遭判還錢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吳宗憲。(資料照)

吳宗憲。(資料照)

2019/01/23 19:3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主持天王吳宗憲遭蔡姓經紀人指控,吳雖於2011年簽約由他擔任在中國的全約經紀人3年,他隨即預付首期800萬酬勞,但吳實際上已簽約他人,經合意解約,吳返還部分款項,但仍欠570萬未還,提告請求支付。一審雖判吳勝訴免還,但高等法院改認定蔡主張有理,判吳應支付570萬元,最高法院今將全案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依民事訴訟法採不干涉主義,若非當事人聲明利益,不得歸之於當事人,法院因此不得審酌當事人未提出的事實與證據;但高院法官在審理本案時,自行認定雙方解約時間為2011年10月底至11月間,因此廢棄發回。

蔡男當時提告指,急需用錢的吳宗憲,2011月9月和他簽約,承諾由他擔任中國的全約經紀人,為期3年,兩人約定預付酬勞為3000萬元,數日後他支付首期800萬酬勞給吳。

但蔡男發現,吳宗憲早在2010年11月簽約曹姓經紀人,內容約定由曹擔任吳的全世界演藝事業獨家經紀人,因此認為吳欺騙他,在2011年9月底與吳合意解約後,吳仍有570萬未還,提告請求。

吳宗憲抗辯,雖然和曹男簽約,由曹擔任他的全世界演藝事業的獨家經紀人,但實際上是他向曹借款1500萬元的擔保,雙方並無意簽經紀約,曹也未替他處理任何經紀事務;吳強調,未與蔡合意解約,是因蔡未依約支付他第二期預付款200萬元,他才終止與蔡的經紀約,蔡無權要求他支付570萬元款項。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蔡男提告無理由,駁回請求;但高院二審依雙方合約等資料與證人證詞,認定吳宗憲與蔡男屬「合意解約」,2016年5月10日改判吳應支付蔡570萬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