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運將違停遭開單 竟嗆警「你也違規啊!」
2019/01/08 11:55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1名小黃運將昨天晚間9時餘,前往士林夜市在北市基河路附近違規停車,正巧台北市警士林分局交通分隊員警巡邏經過,看見計程車違規停在標線人行道上,於是閃著警示燈停下開單告發,詎料,司機不滿,當場嗆警「你在紅線停車,也是違規啊!」士林分局交通分隊今天說明,警用機車當下閃著警示燈,顯示當時正在執行公務,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600元的罰單。
這段小黃運將與警方爭執的過程,遭逛街民眾拍攝,整段影片大約42秒並po文爆料「士林夜市,百齡高中旁。自己違停反過來說警察也違停?五天後三十天內超商郵局都能繳罰金喔~」
許多網友看完後回應:「警察有閃燈處於執勤狀態哪來的違規?」、「看到小黃駕駛違規反咬警方也違規,還一副理所當然,社員除了搖頭,也想不透這『職業駕照』是怎麼考來的?!」、「我也會違規呀!可是我他馬的違規我會鼻子摸摸咖巴結一點....這根本就是職業盧小!」、「不意外啊~整條馬路都他家的想彎就彎雙黃線迴轉等等問題,被罰剛好而已!」、「說執勤的警用機車違停要檢舉???尼馬~~他下次會不會檢舉救護車闖紅燈…」、「覺得警察很尊重他了,真的不要臉欸.....算了!給年輕警察一個肯定,這樣就對了!」
士林分隊交通分隊長黃汝華表示,警方執行勤務時,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因此可以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警方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開立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