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巧! 警察搜索找不到證據 剛好詐欺被害人來電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曾經當過4年職業軍人的男子黃振凱,其朋友涉入槍擊案,警察懷疑黃男可能是共犯,搜索住處卻找不到槍彈證物,剛好黃男的手機鈴響,警察要求黃男接聽,但是要打開擴音功能,沒想到竟是來自中國的詐欺被害人的回電,警方又發現黃男住處有詐欺的交戰手冊,雖未查獲槍彈證據,卻意外查獲他另涉詐欺,黃男的律師質疑違法搜索,法官卻認為警方搜索並無違法,縱使查獲的是詐欺而非槍砲證據,亦無違法之虞,依加重詐欺罪判刑10月,可以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振凱的朋友涉入槍砲案,台中市警方懷疑他也持有槍彈,2016年9月12日持搜索票搜索其住處,卻沒找到槍彈,搜索時黃男的手機鈴響,警察同意黃男接聽電話,但是要打開擴音功能,讓現場員警得知通訊內容,避免黃男趁機與共犯聯繫串供,不料,該電話卻是來自中國,一名男子緊張的詢問說,他收到電信業者的來電,指稱他的手機欠繳電話費,他想問這是怎麼一回事?
資深的員警一聽,就知道這是被騙中國民眾的回電,又發現黃男住處有紙張抄寫或影印的詐欺交戰手冊,黃男於警方偵訊時坦承加入詐欺集團,但尚未詐欺成功,也尚未分得報酬,不過,詐欺集團上手曾給他1萬8000元,讓他吃飯並支付房租,警方遂將黃男依詐欺罪嫌法辦。
檢方又從黃男的電腦內發現,黃男加入代號「一路發」等至少8名成員組成的詐欺集團,透過電信與網路向中國人詐欺,依加重詐欺罪起訴,台中地院一審認為,無證據顯示詐欺成功,依加重詐欺未遂罪判刑10月,1萬8000元宣告沒收。
黃男上訴二審,其辯護律師質疑警方違法蒐證,台中高分院傳喚搜索的員警,員警作證說,搜索前已申請取得搜索票,搜索時也沒有壓制黃男,僅令黃男坐在地上,員警出示搜索票給黃男看,並兩度詢問是否同意搜索,黃男都答覆同意,二審認為警察搜索並未違法,意外取得的詐欺證據,雖非槍砲案證據,亦無違法之虞,駁回黃男上訴,可再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