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萬公里「調表」變6萬 辯「不擔保里程數」踢鐵板
竄改里程數是購車者最常遇到的車商惡行,另有借屍還魂車等。圖為警方調查借屍還魂車,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利志中以81萬元購得一輛租賃車,把16萬餘公里的里程表「調表」變成6萬餘公里,再委託不知情的車商用95萬元賣給王姓女子,被王女一狀告到法院,利男辯稱售車時在契約中註明「不擔保里程數」,法官卻認為,車商如用此方式逃避責任,不啻造成中古車交易時,消費者須全盤承受車輛資訊不實的責任?中古車商可恣意以此規避揭露交易重要訊息?據此依詐欺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
把高里程數「變造」成低里程數,是不肖二手車商抬高車價常見的手法,業界將此惡行美化成「調表」,車商再於契約車註明「不保證里程數」來規避法律責任,台中市消保官曾於2015年發佈訊息指出,竄改里程數是購車者最常遇到的車商惡行,此一案例,也警告這些不肖車商,要用「不保證(不擔保)里程數」來逃避責任,可能會踢鐵板。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男子利志中於去年6月9日,用81萬元購得1輛租賃車,把16萬7700公里,「調表」成為6萬680公里,幅度逾10萬7000公里,再委託不知情的車商,以95萬元賣給王女,王女回原廠保養,詫異得知里程數有極大的差異而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利男宣稱無詐欺犯意,因里程儀表故障,他才更換儀表,他還強調,他與下游車商的契約中,備註「本車不擔保里程數,買賣雙方同意里程數不實與賣方無關,不得追究」,下游車商則說,利男只說曾更換儀表,沒有告知實際里程數。
台中地院認為,利男購車時,車況表中並無「儀表(里程表)故障」記錄,另外,利男雖強調契約備註「不擔保里程數」,不過,里程數卻是影響車價的重要訊息,利男具有訊息優勢,卻故意不揭露正確訊息給下游車商,誤導消費者判斷,此行徑無異於詐欺取財。
一審法官強調,如在契約中註明「不保證(不擔保)里程數」,就能逃避法律責任,豈不造成中古車交易時,消費者須全盤承受車輛資訊不實的責任?中古車商可恣意用這種手段,規避交易重要事項應揭露的義務?利男辯詞不足採信,依詐欺取財罪判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利男上訴台中高分院被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