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查前綠委賄選案挨批「太上法院」 檢協會聲援法官協會
監察委員高涌誠(見圖)及趙永清日前公布調查報告,指法院認定民進黨前立委陳朝龍賄選判刑3年2月,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將函轉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資料照)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監察委員高涌誠及趙永清17日公布調查報告,指法院認定民進黨前立委陳朝龍賄選判刑3年2月,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將函轉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法官協會昨「嚴正遣責」監委干預司法,檢察官協會今也站出來聲援,呼籲監察院應注意與司法權之分際。
該監察報告指摘高等法院判決「認定事實不符社會經驗」、「偏採不利於被告證據」、「有明顯之理由不備」、「濫用自由心證」,還指出「雖有許○○可作為間接情況證據之不利證詞,但許○○供述多處明顯矛盾,且自承身體不佳記憶差...其證詞可信性極低,更三審法院卻僅挑選許○○不利判斷」。
法官協會昨指出,監委的報告都只採信陳朝龍辯詞,自行分析作成對陳朝龍有利的結論,直接指導法院應如何採擇證據、認定事實,這種事後依書面資料、個人意見取代審判機關直接審理後所為的判斷,無疑是赤裸裸、不加矯飾地干預司法審判,不僅侵害五權分立的憲法忠誠義務,更質疑監察院過度擴張權力,恐成「第四審」或「太上法院」。
檢察官協會對此事也無法視而不見,今早也發出聲明,指該調查報告指駁涉及干預司法審判之不當舉措,對於法官協會昨的「嚴正譴責」,檢察官協會亦表認同,並呼籲監察權之行使,應注意與司法權之分際,避免造成對審判權及檢察權行使之不當干預,以維司法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