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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邊抓毛蟹卻撿到穿山甲 男子PO網炫耀觸法

34歲的賴姓工人,到淡金公路抓毛蟹的路上,意外撿到穿山甲,雖然事後將穿山甲交由動物園,仍因在臉書社團PO文遭民眾檢舉送辦。(記者陳恩惠翻攝)

34歲的賴姓工人,到淡金公路抓毛蟹的路上,意外撿到穿山甲,雖然事後將穿山甲交由動物園,仍因在臉書社團PO文遭民眾檢舉送辦。(記者陳恩惠翻攝)

2018/12/11 15:06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新北市石門區賴姓男子,今年6月間在淡金公路上,意外拾獲穿山甲帶回家,當日為了炫耀,將穿山甲拍照,並上傳臉書三個相關社團,內文雖然提及「明天抓去野放」等字眼,仍遭民眾發現賴某在臉書社團內的po文,認為他涉嫌騷擾二級保育類動物,截圖後向保七總隊刑警大隊檢舉,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將賴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簡易判決書指出,34歲的賴姓工人,明知穿山甲經行政院農委會公告列為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有騷擾行為。

住在石門的賴姓工人今年6月22日清晨,前往新北市石門區淡金公路上,拾獲穿山甲1隻,自行帶回住處,以控制行動、干擾野生動物生存模式,在同日拍照上傳網路臉書網站「海水世界你情我願買賣設」、「鱸鰻:養殖野生買賣交流」、「基隆縣市二手或新品交易網」等社團,PO文說「半夜上山抓毛蟹,遇到這隻小朋友在路邊!!明天抓去野放」

賴某隨即透過穿山甲學會人員,將拾獲的穿山甲交由台北市立動物園,但因有民眾在臉書社團內看見賴某的貼文,於是截圖報警;保七刑大據報,清查賴某的相關資料,今年10月將他通知到案,雖然他已將穿山甲交由專業人員照料,仍因抓回家拍照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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