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與小三去墾丁、不跟妻女遊歐洲 正宮獲判賠償25萬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徐姓女子發現老公有陳姓女子的曖昧私訊,察覺事有蹊蹺,扮「柯南」發現,老公竟寧與陳女去墾丁,不願與妻小遊歐,且她興師問罪陳女,甚至遭嗆「不願退讓」。徐女因夫妻感情生裂,身心俱疲求診精神科,主張配偶權受侵害,提告民事求償,苗栗地院判處陳女賠償徐女25萬元。
徐女於去年9月5日,無意間發現陳女傳給老公的私訊,內容言語輕挑曖昧,讓她驚覺事有蹊蹺,遂透過網路到老公的網路雲端硬碟發現陳女與老公2人出遊的照片,內容甚至有老公赤裸上半身與陳女共躺於床上的自拍照。
徐女比對照片日期後發現,陳女與老公是在去年8月間,趁她與女兒至歐洲時,共同到墾丁出遊4天。且徐女於出國前曾詢問過老公,「要不要一起帶女兒遊歐洲?」但當時老公,卻謊稱因工作業務上需要,與朋友一起去墾丁開會。
去年9月10日,陳女打電話給徐女老公,被徐女接到;徐女興師問罪,陳女也直言不諱,並稱兩人在一起很久了,前雖短暫分手過卻又復合,不願意退讓。此言更讓徐女為之氣結。
徐女因老公對婚姻之不忠與陳女囂張之言行,憤怒與鬱悶導致失眠,求助精神科醫生診治,主張配偶權受侵害,對陳女提出民事求償50萬元。
陳女於答辯時,對於侵害徐女配偶權之事實並不爭執,但認為徐女求償50萬元過高,她無法支付。
法官指出,陳女與徐女老公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不正常之交往行為,破壞徐女夫妻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徐女基於配偶身分法益,徐女主張其精神上因此受有損害,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自屬有據。
不過,法官認為,第三者與不誠實之配偶,為共同侵害配偶權之侵權行為人,並審酌陳女之侵權行為態樣、可歸責程度,及兩造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等,認徐女對陳女請求5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尚嫌過高,應以25萬元為允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