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急煞不及擦撞徒步大媽 還好她穿鮮亮衣保命

    郭男開車未禮讓行人闖越行人穿越道。(記者許國楨翻攝)(記者許國楨攝)

    郭男開車未禮讓行人闖越行人穿越道。(記者許國楨翻攝)(記者許國楨攝)

    2018/12/05 14:35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郭姓男子開車返家途中未禮讓行人闖越行人穿越道,擦撞李姓婦人後竟逕自離去,警方事後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影像,發現被撞李婦還好身著鮮亮色衣服,讓行駛中郭男驚覺她的存在急煞,否則後果不堪設想,但郭男在發生事故致人受傷後未盡「在場義務」,仍被依肇事逃逸等罪嫌函送偵辦。

    警方調查,60歲李婦當晚橫越北屯區敦化路走行人穿越道時,被沿陳平一街左轉敦化路,由36歲郭男所駕自小客車擦撞,郭男肇事後未留在現場或報警,僅留李婦痛苦的在現場等待警消人員到場,幸送醫後沒有生命危險,案經警方調閱相關影像鎖定肇事自小客以車追人,進一步將郭男通知到案。

    警方發現郭男自小客左前車體有碰撞跡證,郭男供稱,當天與朋友晚餐聚會結束後開車返家,途中原本車速不算慢,發現李婦時一度有急煞,但發生事故致人受傷後未盡「在場義務」,仍被依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等罪嫌函送偵辦。

    事後員警告知李婦:「還好著鮮亮衣物,才能讓你保命」,李婦則表示:「警察交通安全宣導,我都有照做,還真的有效!」警方表示,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否則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郭男肇逃行為除須承擔刑事責任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得不償失,同時呼籲民眾夜間著鮮亮色衣,不但提升能見度也保障自身安全。

    郭男自小客擦撞李婦逕自離去。(記者許國楨翻攝)(記者許國楨攝)

    郭男自小客擦撞李婦逕自離去。(記者許國楨翻攝)(記者許國楨攝)

    警方通知郭男到案,發現自小客左前車體有碰撞跡證。(記者許國楨翻攝)(記者許國楨攝)

    警方通知郭男到案,發現自小客左前車體有碰撞跡證。(記者許國楨翻攝)(記者許國楨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2025春節專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