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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性侵同袍賠60萬元 2審認情堪憫恕改判緩刑免關

吳姓少校涉嫌憑藉酒意,利用身材優勢,將小樺強壓在床性侵得逞。(情境照)

吳姓少校涉嫌憑藉酒意,利用身材優勢,將小樺強壓在床性侵得逞。(情境照)

2018/12/05 08:1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吳姓少校與軍校同學小郭(化名)及郭的女友小樺(化名)3人租屋同住,被控酒後性侵小樺,被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徒刑3年4月,高雄高分院認為吳深具悔意,賠償60萬元和解,改判2年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03年6月間起,吳姓少校(已退伍)等3人一同承租高雄市某公寓居住,隔年3月某日晚間,吳趁小樺進入他房間索取香菸,涉嫌憑藉酒意,並利用身材優勢,將她強壓在床,涉嫌強吻嘴唇、撫摸胸部及下體,甚至性侵得逞。

據了解,吳隔天傳了「昨天的事我很抱歉,對妳造成傷害」、「不敢要求妳繼續把我當姊姊,但我還是會把妳當妹妹」的簡訊給小樺。

小樺事後選擇隱忍,並與小郭結婚,3人仍住同一個屋簷下,但疑似走不出陰影向其夫坦白,小郭氣得找吳男理論,吳並寫下「本人於104年間因酒後於小樺非自願之情況下,與小樺發生性行為,自願賠償其精神損失新臺幣壹佰萬元整,特立此據為憑」的字條。

高雄高分院以吳坦承犯行、達成和解、2人平日以「姊妹」互稱等理由,符合情堪憫恕要件,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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