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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中選會重印公投公告意見書 幸福盟告陳英鈐違反公投法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中)等人,今赴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中選會主委陳英鈐違反公投法。(記者錢利忠攝)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中)等人,今赴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中選會主委陳英鈐違反公投法。(記者錢利忠攝)

2018/11/22 11:3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不服中選會重行公告公投意見書,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愛家公投公告應停止執行獲准,中選會不服提抗告,最後被駁回抗告確定;曾獻瑩表示,抗告案駁回後,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仍對外表示公報內容不會重印,今在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等人陪同下,向台北地檢署控告陳英鈐違反公投法。

曾獻瑩表示,愛家公投每一案都約有70萬人連署,代表公民對婚姻家庭價值的期盼,期盼能有一次公平、公正的公投機會,沒想到從提案至今遭受中選會不斷打壓,後天就要投票,選舉公報上的登載資訊竟是違法的。

曾獻瑩指出,為了對70萬公民連署負責,幸福盟在發現中選會違法登載行政院意見書時,於11月5日第一時間立即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11月7日法院裁定應停止執行,中選會竟視法律為無物,不但不停止,還任由違法的公報繼續發放。

幸福盟則指出,中選會所提抗告案於11月19日被駁回後,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對外表示公報內容不會重印,只提出以網路公告及刊登報紙等補償方案,違反公投法第18條:「主管機關應彙集前條公告事項及其他投票有關規定,編印公民投票公報,於投票日2日前送達公民投票案投票區內各戶,並分別張貼適當地點,及公開於網際網路。」幸福盟批評中選會執意不作為,對公投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

11月24日公投第12案提案領銜人為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所提主文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曾獻瑩不滿中選會已於10月24發布公告指出「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的意見書」,卻又在10月29日提出修正意見書,接著在11月2日以原處分重行公告,因此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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