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華涉貪案 前辦公室主任認罪:受李指示申報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案中,李的國會辦公室殷姓前主任,因申報不實被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此部份,殷女認罪表示,很遺憾、抱歉也願意負責,但她只是職員,受李慶華之命辦事,不知李慶華財務流向,也未獲得任何不法所得,希望法院從輕量刑,給予緩刑;殷女涉偽造文書定於12月17日宣判。
檢調調查,2007年1月至2016年1月,李慶華涉指示辦公室殷姓女主任、董姓及丁姓助理,以3人配偶提供個人帳戶,擔任掛名人頭助理,每月向立院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約2萬至8萬元不等,虛偽申報合計532萬餘元,用以支付前妻每月10萬元贍養費及出國旅費,李辯稱全權委由殷女處理。
檢方不採信,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李慶華,另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殷女。法院上週開庭時,李慶華沒請假,因故不到庭,法官定於26日再開庭,將囑託李住居所轄區的汐止警分局進行拘提。
法院今開庭審理殷女偽造文書部分,殷女在庭訊時,情緒有些起伏,語帶哽咽地說,她直到閱完卷才知道李慶華在偵查時所述,但此完全與事實不符。
她說,李慶華是非常權威的老闆,她從1995年大學畢業進入李慶華國會辦公室前,就知道在該處「沒有說不的權利」,2001年因同事離職,她才被指派負責申報國會助理薪資,申報方式都是依李慶華告知處理,助理的任用也是李慶華親自面試並核定薪資核定,最後依指示填寫申報表,再請李慶華親名、蓋章,才能送交立法院人事處。
殷女還舉例指出,李慶華辦公室內有一名蔣姓助理,其母親就是李慶華的同居人,對她來說,就是老闆娘兒子,她怎麼可能推薦?
殷女最後說,她直到檢調約談,才理解自己對法律認知錯誤,很遺憾、抱歉也願意負責,但她只是職員受命辦事,不知李慶華財務流向,也沒有獲得任何不法所得,偵查時配合還原真相,希望法院從輕量刑,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