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度偷拍女同事如廁、更衣 3C產品店員GG了
潘男7度竊錄4名女同事如廁或更衣畫面;刑事遭依法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45萬元,民事遭判應分別賠償4位被害人各14萬元。(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有妨害秘密前科的潘男原本在3C產品店原價屋工作,卻遭同事發現6度偷拍更衣或如廁畫面,直到最後一次才遭揭發。刑事已依7個「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應執行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42萬元;民事部分,法官認定他欠缺兩性平權概念,並影響同事生活,再判應分別賠償4位被害人各14萬元。刑、民均得上訴。
潘男首度偷拍被逮是在2012年間,該案因達成和解、獲撤告;但潘再進原價屋工作時,仍忍不住偷拍慾望,再度犯案被抓。
去年12月28日下午,潘男在公司廁所內放置手機,順利偷拍到女同事小美(化名)隱私部位,隔天同樣拍到小美如廁畫面;潘食髓知味,今年1月拍到第二名女同事,2月則拍到第三位女同事,同月9日凌晨則再度2次拍到小美如廁畫面。今年2月18日下午3時許,潘男準備第7次偷拍時,遭第4位如廁同事發現,隨即報警逮人。
刑事一審依法判潘男有期徒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45萬元。
至於民事,潘男出庭時大打悲情牌表示,事發後已離開原價屋,目前在超商上大夜班,無法負擔每位被害人35萬元的求償,依目前資歷,僅能賠償每人4萬元,並已私下向4人鞠躬道歉。
但法官認為,潘男前案已獲諒解,卻又犯本案,可知他「欠缺尊重婦女的人格尊嚴、身體權、隱私權的平權」,導致被害人至今仍有情緒焦慮不安、睡眠障礙等情形,直接影響生活,並認定潘是一種基於性別歧視的性騷擾樣態,應對被害人提供有效的賠償,日前判他應分別賠償4名被害人各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