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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經營權之爭》市場派告3獨董包庇林蔚山不起訴

大同經營權之爭》市場派告3獨董包庇林蔚山(圖),北檢今不起訴(資料照)

大同經營權之爭》市場派告3獨董包庇林蔚山(圖),北檢今不起訴(資料照)

2018/11/07 11:1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煙硝不斷,以欣同投資顧問公司為首的市場派,質疑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於任內涉掏空等案被判刑,大同獨立董事蘇鵬飛、劉宗德及吳啟銘等3人,卻未提訴訟及保全債權,也沒於財報上詳細揭露林要賠償公司損失等事實,控告3人涉犯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及財報不實罪,台北地檢署認定罪證不足,今將3人不起訴。

去年間,大同公司派技術性剔除市場派所提的人馬,包括林蔚山、總經理林郭文艷、李龍達、蔡勝文、陳守煌及大同大學法人代表人張益華等 6 人順利當選董事,蘇鵬飛、劉宗德及吳啟銘則當選3席獨董,公司派暫時穩住經營權;但欣同為此提告,今年10月台北地院判欣同勝訴,撤銷大同9席董事;公司派及市場派之爭再掀波瀾。

今年3月8日,欣同負責人林宏信另向北檢遞狀,控告自2011年起即陸續擔任大同獨董的蘇鵬飛、劉宗德及吳啟銘等3人,指2014年至2017年間,3人身兼大同獨董及審計委員會委員,負責監督公司營運,卻對林蔚山被法院判賠的鉅額債權視而不見,怠於提起訴訟,以致林蔚山的財產將來可能被刑事裁定扣押而直接沒入國庫,公司將無法求償。

林宏信另指控,林蔚山因通達案被新北地院判刑4年6月,投保中心曾函請蘇鵬飛、劉宗德,為公司利益向林提起訴訟,但2人未理會,投保中心因此代股東提告求償,高院已判林須給付大同19億元;吳啟銘等3名獨董理應提出保全程序並於財報上揭露,3人卻在稽核財報時替林護航,還質疑法院沒收對象、範圍有誤,未詳實在財報上揭露高院判決內容。

北檢調查,身兼審計委員會委員的蘇鵬飛等3名獨董,雖具有監察人資格,可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但依公司法第212及213條規定,監察人仍須經股東會決議才可對董事興訟,另外,投保中心也可請求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但也須經股東會決議,然而大同並未為此召開股東會,3人即無對林蔚山興訟的義務,亦不構成背信。

至於3人被控未於財報上詳細揭露林蔚山所涉案件的判決內容,涉及財報不實的部分,檢方認為,林蔚山所涉案件仍未定讞,財報未完整揭露判決內容,並未違反國際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等相關規定,因此認定3人的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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