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闖閨房拍照 媳婦動粗被告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黃姓女子長期與婆婆不睦,認為婆婆常擅闖房間,害她從床上驚醒,婆媳關係緊繃,跟丈夫反應也沒效果,連帶影響夫妻感情,去年8月,她又發現婆婆闖房間還拍照,氣憤出手阻止,拉扯時害婆婆擦傷,被告上法院;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她拘役7日,可上訴。
據了解,黃女與丈夫結婚後,雖與公婆不同住,但雙方住處僅上下樓之隔,婆婆認為當初有獲得同意,可進屋煮東西、喝水;媳婦則認為,每個人生活作息不同,婆婆沒打過照面進屋,還在晚上11、12點時開門,害她從床上嚇醒,不尊重她的生活方式,甚至曾對她拍桌大罵,婆媳關係緊繃。
黃女向丈夫反應未獲改善,認為丈夫沒盡責溝通,連帶影響夫妻關係,她曾傳訊痛罵丈夫說:「你爸媽、你家人羞辱我,你怎麼不站出來說話」,甚至要求丈夫:「你可以不用再跟我的生活空間有交集嗎?」、「你不要在樓下洗澡…憑什麼你用完浴室,我要打掃你亂擺東西和洗你狐臭的毛巾」、「摸到我都嫌噁心」。
黃女還傳氣話罵:「你煮的爛飯菜,也請不要擺在桌上汙染視線」,最後還說「我要離婚」、「滾出我的生活」等,雙方正式引爆點在去年8月21日,婆婆發現她購買的餐桌、椅子遭媳婦丟掉,進屋拍照,黃女認為婆婆不改作風更加不尊重,在新仇舊恨交織下,動手拉扯致婆婆手臂、手腕擦傷。
黃女辯稱婆婆主動攻擊,她為了避免自己受傷且保護隱私,才握住對方手臂,但法官認為,黃女婆婆只是要拍照並非攻擊,黃女明知抓住對方雙手,若遭遇抵抗,極易導致他人雙手受傷,認定具傷害不確定故意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