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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難殉職撫恤金須繳回?! 消防局:全力協助爭取

磐石救難隊員孫宏新支援去年花蓮救難不幸溺斃,圖為當時搜救情況。(記者姚岳宏翻攝)

磐石救難隊員孫宏新支援去年花蓮救難不幸溺斃,圖為當時搜救情況。(記者姚岳宏翻攝)

2018/10/14 21:01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退休公務員孫宏新去年以民間救難隊身分接受北市消防局徵調,參與花蓮山難搜救時溺斃,消防局核發309萬元撫卹金,但家屬申請約2萬元遺族月撫慰金後,卻被認定2筆錢牴觸,須按月繳回月撫慰金,直到扣抵309萬元撫卹金為止;家屬不滿多方申訴,消防署及消防局今出面澄清,相關撫卹金核算方式尚未定案,但事涉消防法規定,將全力推動修法,積極協助家屬爭取權益。

去年3月1日,北市消防局隊員李盈勳和同事登花蓮南二子山失蹤,當時動員台北、新北、花蓮等消防局、國軍及民間救難團體等近百人前往搜救,台灣磐石救難隊隊員孫宏新支援救難勤務,卻在3月8日撤離時,遭湍急溪水沖走溺斃。

消防署指出,孫宏新因公死亡,準用消防法第30條,應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惟查該法條立法說明,所指本職身分給付範疇業明確列舉含括撫慰金,孫故員係因退休公務員身分,其遺族所領月撫慰金即應列入設算,不足部分再依法辦理補足差額。

北市消防局則說,曾先行將相關撫卹金核算方式告知孫男家屬,目前尚未定案及核撥,且家屬已依程序提出訴願,消防局會全力協助家屬,並依最後結果辦理撫卹金發放。

消防署指出,雖法有明定如何辦理撫卹給付,該署再三審視法令適用對當事人權益保障似有不利疑義,本案是首例,台北市意見確有再研必要,消防署將儘速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研討消防法修正事宜會議,北市消防局也將積極提供相關資料於會中說明,積極爭取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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