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撞死走斑馬線行人 欣欣客運駕駛遭起訴
2018/10/11 11:1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北市葉姓男子今年8月走斑馬線過馬路時,遭未禮讓行人的欣欣客運公車撞飛倒地,送醫搶救後仍因顱內出血不治;台北地檢署調查,黃姓公車駕駛未禮讓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貿然左轉才肇事,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黃姓公車駕駛起訴。
檢方調查,今年8月18日早上7點15分,51歲黃姓公車駕駛開著考試院接駁公車,沿景美橋往新店方向行駛,行經新店寶慶街與順安街口,左轉駛入寶慶街時,未將車輛暫停禮讓行人通過行人穿越道,貿然左轉才不慎擦撞葉姓行人肇事。
事發當天中午12點49分,葉姓行人經送醫搶救後,仍因頭部鈍創骨折致顱內出血不治;黃男因此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法辦。依刑法第276條第2項,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者,可處5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得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