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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沿路漏油害騎士摔斷腿 司機無過失判無罪

何男駕駛的起重機漏油,害後方機車騎士摔斷腿,但因車輛有保養、上路前沒問題,士林地院認定無過失,判何男無罪。(記者黃捷攝)

何男駕駛的起重機漏油,害後方機車騎士摔斷腿,但因車輛有保養、上路前沒問題,士林地院認定無過失,判何男無罪。(記者黃捷攝)

2018/10/10 16:05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何姓男子去年駕駛起重機,途中油管破損漏油,沒有及時發現,害後方12名機車騎士摔車。何男事後與11人和解,與另名鄧姓騎士調解破局,仍遭檢方依業過失傷害罪起訴,但士林地院認為,吊車油管太過複雜,司機無法一一檢查,既然車輛有定期保養,上路前沒有問題,何男就沒有過失,判決無罪。

何男去年5月23日上午11時許,開起重機從研究院路左轉忠孝東路,卻未發現油管破裂,沿途漏油,導致12名機車騎士摔車,郭姓騎士右腿骨折、膝蓋脫位,傷勢較重,其餘11人則僅受輕傷。

何男以數千至15萬元不等的金額,陸續與11人和解,但因鄧姓騎士醫療費用較高,雙方對於和解金一直沒有共識,鄧未撤告,檢察官遂依過失傷害罪起訴何男。

起訴指出,該起重機是從日本買來的中古車,車齡約30年,何男未依照原廠手冊保養,且該車為右邊駕駛,依「道路交通安全規範」需配備標識前導及後衛車輛隨行,若有後衛車輛定能及時發覺漏油,避免意外,但何男都沒比照辦理,顯有疏失。

法院開庭時,何男所屬公司的魏姓負責人證稱,因為油管太複雜,司機無法一一檢查,上路前只要確認油箱、水笴是否正常即可;負責保養的林姓修車工則說,油管外觀若無變化,無法預先判斷是否會漏油。

合議庭認為,雖然該車未依日本原廠手冊保養,但仍有依台灣法規定期送檢,既然油管不是在上路前就漏油,而是在中途破裂,何男就無過失。

此外,法規要求右駕車要有後衛車輛隨行,是為了在必要時,由後衛車代替打方向燈,防止車禍發生,並非為了查覺車輛是否漏油,何男雖然違規,但與漏油事故並無關聯,遂決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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