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來台探親卻跑到鋁門窗業打工 母:撮合兒子姻緣

    2018/09/30 21:4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吳姓女子安排以探親名義來台的中國籍兒子,到高姓朋友經營的鋁門窗公司工作,被警方抓包,吳女及高男因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被起訴,吳母卻辯稱,想讓兒子與高男女兒培養感情,締結良緣,才讓兒子到高男住處住,不知兒子收錢打工;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判她罰金3萬元、高男2萬5000元。

    判決書指出,50歲的吳女從今年3月16日起,介紹兒子到高男的公司上班,幫忙裝設鋁門窗,日薪1千元;同年4月24日,高男與吳女之子在新北市中和區某國小工作時,被警方當場抓包。

    檢方認為2人涉嫌未經許可居間介紹他人僱用中國人民,但吳女辯稱,幫兒子辦理來台探親,主要是希望可以撮合他跟高男的女兒結識,因此安排兒子到高男家中住,跟對方培養感情。

    吳女還說,兒子為了打發時間,隨高男外出工作,高男才會給生活費,且她身為母親,怎麼可能收仲介費;高男則坦言是吳女居間介紹吳女之子來台工作,還說工作繁忙時,吳女就會申請讓其子來台幫忙。

    法官則認為,吳女居間介紹兒子跟隨高男工作,確實已違反規定,即便她的動機是為增進與高男的關係,進而希望兒子可以締結良緣,但這與判斷是否違反規定無關。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2025春節專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