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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客從事性交易 二房東涉媒介獲不起訴

    2018/09/28 12:09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中壢警分局一名警員5月10日喬裝客人,前往中壢區新華街一處民宅,查獲游姓女子以每次800元代價從事性交易,警方認為當時也在場的曾姓女子涉嫌媒介性交易,將她依妨害風化送辦,檢方說,曾女租屋後當二房東,將房間分租給游女,媒介性交易的證據不足,已予她不起訴處分。

    警方說,當天晚間8點多,喬裝客人的警員前往民宅,當時曾女(60歲)站在門口,聽到警員問「有沒有小姐?」她就帶著警員到游女的房間,游女跟警員談妥性交易800元的價碼後,警員就表明身分逮人。

    游女因涉嫌從事性交易,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至於曾女,警方認為她涉嫌媒介性交易,將她依妨害風化送辦。

    曾女供稱,她與游女都是個體戶,她租下民宅當二房東,並分租一間房間給游女從事性交易,但她並未從游女從事性交易的過程中牟利,僅向游女收取每個月2000元的房租。

    檢方說,游女證詞與曾女相符,難以認定曾女有媒介、容留游女從事性交易,加上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認定曾女罪嫌不足,已予她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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