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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頻向女教師示愛卻被翻白眼 離婚後還得賠償前妻45萬

張姓補習班負責人頻向班上女教師示愛,但未獲對方積極回應,事後張男妻子發現後離婚,還得賠償前妻45萬元精神撫慰金。(記者張議晨攝)

張姓補習班負責人頻向班上女教師示愛,但未獲對方積極回應,事後張男妻子發現後離婚,還得賠償前妻45萬元精神撫慰金。(記者張議晨攝)

2018/09/18 12:53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林姓女子發現先生張男與補習班林姓教師曖昧,懷疑兩人在補習班有親密舉動,且通訊軟體上還有兩人曖昧對話,認為兩人影響婚姻深具,與張男離婚後,對兩人提告求償45萬元;法官審理認為,林女不能舉證林姓教師有破壞她配偶權舉動,且對張男示愛都皆婉拒,判林女不需賠償,至於張男因對林女請求認諾,判賠45萬元。

林姓教師從2015年至2017年在張男補習班任教,但張男妻子林女控訴,兩人在補習班內多次有親密行為,且利用通訊軟體傳送曖昧訊息,「想跟你去吃火鍋呀」、「昨晚媽媽有來安親班」、「問我什麼時候要娶妳」、「維持健康以後才能養你」等語。

林女認為,兩人對話及行為超過一般社會所能容忍的社交往來,破壞她的婚姻生活圓滿、幸福及安全,2018年與張男離婚後,向兩人提告索賠45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官審理期間,林姓教師反駁,強調一切都是張男單方面示好,因兩人是員工、老闆間不對等關係,才對張男行為隱忍不發,更未有與張男有逾越界線的行為。

承審法官傳訊補習班楊姓教師作證,楊女稱,張男雖曾在班上對林女示好,但林女卻以「翻白眼」回應。

法官也從雙方對話訊息,發現林女對於張男示愛,都以「翻白眼」貼圖帶過,表達婉拒之意,也未積極回應,且兩人也未曾單獨外出或有擁抱、親吻等親密行為,加上林女未能舉證林姓教師有破壞她配偶權舉動,判林女免賠。

至於張男,因對妻子的請求認諾,法院判張男應給付林姓前妻45萬元,且自2018年5

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利息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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