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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好心送少年回家 噁男趁機口交2次判刑2年

鄭姓男子2度將國中生帶到廁所,跪下來替他口交2次。基隆地院日前審結,將鄭依對未成年性交罪各判處1年8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記者林嘉東攝)

鄭姓男子2度將國中生帶到廁所,跪下來替他口交2次。基隆地院日前審結,將鄭依對未成年性交罪各判處1年8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記者林嘉東攝)

2018/09/15 17:46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鄭姓男子見在國小打籃球的國中生阿強(化名),年幼可欺,假好心送阿強返家博取信任後,竟2度將他帶到廁所,跪下來替阿強口交。基隆地院日前審結,依對未成年性交罪判鄭各1年8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

27歲有竊盜、妨害性自主前科的鄭男在市區某餐飲店上班,去年底到基隆市某國小籃球場,見阿強落單,假好心送阿強回家。

接送幾次,取得阿強信任後,鄭冷不防將阿強帶往校園內的廁所,脫下阿強褲子幫他口交,對「性」還懵懵懂懂的阿強,不知反抗,也未跟家人訴說。鄭男得逞後,今年3月又將阿強帶往基隆市市立綜合體育場內廁所,再為阿強口交一次。

法院審理時,鄭坦承確實有幫阿強口交,但沒有違背他的意願,所以才會有第2次的口交。法院認定,鄭觸犯與未成年性交罪,各判1年8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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