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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埔垃圾場傳弊案? 鄉長告發前鄉長瀆職、圖利

北埔垃圾場傳弊案?北埔鄉長姜良明到地檢署按鈴告發前鄉長陳正順瀆職圖利。(記者蔡彰盛攝)

北埔垃圾場傳弊案?北埔鄉長姜良明到地檢署按鈴告發前鄉長陳正順瀆職圖利。(記者蔡彰盛攝)

2018/09/10 16:39

〔記者蔡彰盛、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北埔鄉長姜良明下午向新竹地檢署按鈴告發前鄉長、現任縣議員陳正順圖利、瀆職罪,舉發陳於1995年間勾結無土地所有權的余姓男子,簽下土地租約,做為垃圾掩埋場,讓余男爽領20多年百萬租金。

姜良明說,6月間掩埋場3個土地所有權人控告北埔鄉公所,要求現地回復原狀,公所調閱資料才發現時任鄉長的陳正順簽約時沒有徵信余男是否為地主,竟代表其餘地主簽約,涉嫌圖利、瀆職等罪嫌。

陳正順受訪表示,北埔鄉垃圾掩埋場在他當鄉長之前已存在,並非他任內開發;由於事隔逾20年,內容細節他並沒有記得那麼清楚,是否在他手上曾有換約等情況,他需要再確認,將等收到檢方通知再了解。

姜良明說,3名余姓民眾告北埔鄉公所,他才知水磜村的垃圾場租約有弊端,余姓告發人及其他堂兄弟的林地被公所徵用2公頃,做為垃圾掩埋場20多年,垃圾滿山滿谷還有資源回收場,當時宗親私下與時任鄉長陳正順簽約,他們至今都沒分到任何租金,租金全部落入簽約人的口袋。

3名告發人質疑,當年的鄉長未經合法程序,明知簽約人余男還不是地主時就跟他簽約,1995年開始將每年租金3萬元匯給他,1998開始逐年調漲租金,一直到2002年租金漲到17萬元。

姜良明說,2004年余男才繼承成為土地共同持有人,僅佔2公頃的96分之1,土地約263平方公尺,卻私下代表其他土地所有權人簽約。

姜良明說,幸好余姓宗親向北埔鄉公所提出訴訟,他才發現這起弊端,他指控陳正順明知余男不是地主,卻仍執意簽約,有圖利及瀆職等罪嫌,才具狀向新竹檢方舉報,要求檢方調查這起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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