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找女同事開房間 人夫被抓姦稱省房錢
台北地檢署考量兩人當晚所用的毛巾等私人物品,均沒驗出精液反應,無法證明兩人發生過性關係,只好將兩人不起訴。(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已婚徐姓男子瞞著妻子與黃姓女同事約會開房間,被徐妻找徵信社抓姦,兩人當晚使用的飯店毛巾,全被徵信社帶走送驗,徐妻原以為萬無一失;但兩人卻異口同聲辯稱,為省房錢才同宿分擔費用;台北地檢署考量兩人當晚所用的毛巾等私人物品,均沒驗出精液反應,無法證明兩人發生過性關係,只好將兩人不起訴。
檢方調查,去年9月17日,徐男與黃女一同入住高雄翰品酒店,當天凌晨1點多,徐妻找來徵信社並冒充飯店員工上門敲門,謊稱要請房客移車,試圖騙前來應門的黃女開門。
因當時已是凌晨時分,黃女對門外動態心生懷疑,便先將門檔扣上,僅開啟門縫探個究竟,未料徐妻及徵信社卻按捺不住,急著撞門衝進房內抓姦,混亂中不慎把房門、電視等飯店設施及物品弄壞。
徐妻指控,黃女明知徐男已有家室,仍不避嫌與徐男一起開房間,並出示電影票根,指兩人還一起去約會看電影。
兩人庭訊時均否認婚外情,徐男辯稱自己要去台南、嘉義及高雄等地選購家具,恰巧黃女也打算南下,為了省住房費用才同宿一房;黃女則辯稱想省住房費才與徐男同宿一房,但並未同床,雙方協議由徐男付房錢,晚餐費則由她來付。
檢方考量兩人當晚所使用的私人物品,均沒驗出精液反應,無法證明兩人有發生性行為,認為不符通姦罪構成要件;至於飯店另控告徐、黃2人涉毀損房內設施的部分,因徵信社職員證稱當晚抓姦時曾撞房門入內,難認定飯店物品毀損是2人所為,一併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