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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走他人租借UBIKE 酒醉男因這理由不起訴

新莊國民運動中心前設置YouBike站點。(資料照,記者葉冠妤攝)

新莊國民運動中心前設置YouBike站點。(資料照,記者葉冠妤攝)

2018/09/04 23:5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趙姓男子今年4月14日下午5時許,租借微笑單車UBIKE,騎一騎突然覺得口渴,因此將UBIKE臨停在新北市蘆洲區一間超商門口,沒想到買完飲料出來,卻發現UBIKE不翼而飛,報警才發現被42歲的曾姓男子偷走,曾男辯稱因當天酒醉走不動,超商前看到UBIKE才會把車騎回家,新北地檢署認為,曾男主觀上無將UBIKE據為己有意圖,今將他不起訴。

出庭時,曾男辯稱,當天中午跟友人聚餐喝酒,走路回家時,累到走不動,剛好在超商門口看到一台UBIKE,所以把它騎走,停放在住處附近巷口,4天後警察通知他,他就把UBIKE牽至UBIKE租借站點停放,否認竊盜。

檢方認為,UBIKE外觀特殊與一般腳踏車樣式不同,客觀上難以據為己用,加上曾男騎走UBIKE後,先將UBIKE停放在住家附近,經警通知後就牽至停靠站停放,難認主觀上有竊盜意圖,至於曾男把UBIKE騎走,害趙男租用UBIKE衍生高達7510元租金,曾男應如何清償,建議循民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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