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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打」硬凹成「有沒有打籃球」 按摩女作偽證起訴

「要不要打」硬凹成「有沒有打籃球」,按摩女作偽證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要不要打」硬凹成「有沒有打籃球」,按摩女作偽證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8/08/13 13: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50歲方姓女子在許姓男子位於桃園市龜山區的養生會館工作,替客人按摩也兼做「半套」性交易,2016年11月11日凌晨,被喬裝成客人的林姓警員查獲,方女出庭時卻作偽證,將詢問林員「要不要打(手槍)」硬凹成「有沒有打籃球」,明顯與林員的錄音蒐證不符,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偽證罪嫌將她起訴;而許男已被桃園地院依容留營利罪判刑5月確定。

起訴指出,方女以每2小時1200元的代價替客人作「半套」,林員喬裝成客人前往消費,方女按摩過程探詢「要不要打」並做出打手槍的姿勢,林員假裝答應後,在方女替他脫下內褲之際表明身分,並將許男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方女擔心許男被判刑,在2016年12月以證人身分到桃檢出庭時刻意作偽證,她硬凹並未探詢「要不要打」,也沒做出打手槍的姿勢,她當時是問警察「有沒有打籃球,他說沒有,他是拉單槓的」、「他說他拉單槓,我看到警察肌肉很硬,就說按摩這裡好不好,他說好」、「警察先生是誤會了,他有穿2條褲子,我是把他的褲子往上翻一些而已,不是要脫他的褲子」、「我從頭到尾都沒說要幫他打手槍,或是說收費方式」;另於2017年6月間到桃院出庭時,方女依舊未說實話,甚至稱「是警察做偽證、故意要陷害我」,她可以對天發誓從未講過「要不要打」。

林員出庭時證稱,他與方女曾聊到打籃球,但那是在剛開始的時候,按摩過程方女才探詢「要不要打」;檢方勘驗警方現場蒐證錄音,認為方女確實有探詢林員「要不要打」,從前後文之意並無「有沒有打球」之意,方女說詞不足採且有刻意隱匿、做偽證,偵結依偽證罪嫌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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