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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木刀進急診室戳員警 縣府科員遭判刑

縣府科員拿木刀進急診室戳員警,遭遭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縣府科員拿木刀進急診室戳員警,遭遭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2018/08/12 16:34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政府洪姓科員5月間因奶奶住院,酒後帶著木刀到急診室探病,醫護人員嚇得報警,警方趕抵時洪男竟拿木刀戳警員,遭制伏送辦。警方事後調查發現,洪男曾是消防小隊長,後來才轉任文職,結果還對員警動粗。事後洪男依警方要求捐1萬元給公益單位,才獲諒解,新竹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洪男拘役50日,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洪姓科員間因年邁的奶奶車禍送醫治療,洪男聞訊滿身酒味帶長木刀趕到急診室內探望,並揹著木刀站在床旁走動。醫護人員發現洪男酒氣衝天,言行怪異,嚇得報警處理。警方獲報趕抵處理,發現洪男滿身酒味,還揹著一把木刀,四處瞪人,勸他到急診室外等侯,不要嚇到醫護人員。

沒想到洪男不領情,竟拿著木刀朝處理的警員肚子戳刺,幸好戳到防彈背心;警方見對方不理性又動手挑釁,立即一湧而上將他壓制在地,扭送法辦。

洪男辯稱由於場面混亂,他為了保護奶奶,不知對方是警察,若他知道的話,他絕不會為難學弟。不過,洪男被送到地檢署後酒醒,才坦承犯行,願受法律制裁。

事後洪男表明自已也是警校畢業,曾任職消防工作,因此他也向學弟道歉,並依學弟要求,捐款1萬元做公益,才獲諒解。法官審酌洪男是智慮成熟經驗豐富的公務員,遇突發狀況應冷靜處理,不能任意攻擊他人,但仍用木刀戳刺正在執行勤務的警察,言行不可取;念及被告無前科,且展現積極彌補行為失當所產生的損害,確有悔意,依妨害公務罪判拘50日,緩刑2年,期間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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