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認識少女5天否認愛愛還稱陷害 引產驗DNA判1年
法官認為李男狡辯,一再卸責脫罪,還怪罪少女,不宜給予緩刑,依妨害性自主判處1年徒刑。(示意圖)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0幾歲李男與少女網友交往,未滿16歲女網友事後懷孕引產,驗出胚胎與李男DNA相符,李男偵查中矢口否認,說兩人才認識5天否認發生性行為,在法院審理稱「該女陷害我,跟她發生關係,當下可直接告我,為何隔了1年後才告,分明是要陷害我」,法官認為被告狡辯,一再卸責脫罪,還怪罪女方,不宜給予緩刑,依妨害性自主判處1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男2016年9月透過網路結識「阿蓁」(2001年生),明知她才就讀高一,應該是未滿16歲少女,有2次在其住處經「阿蓁」同意,進行性行為2次,之後雙方沒有聯繫。
該女同年12月7日被家人發現懷孕,隨即向警方報案,兩天後進行引產手術,警方採集胚胎檢體送驗與李男DNA相符,今年初提告李男性侵
。
偵查中李男矢口否認辯稱:他跟「阿蓁」才交往5天,只見過幾次面,但真的沒有發生過性行為云云。因被告矢口否認,檢察官再度送驗,其胚胎與李男DNA還是相符99.999998%。
案子到了法院,李男坦承犯行,又辯稱「一時緊張所以筆錄製作跟事實有出入」,試圖以情緒緊張來撫平之前飾詞否認的說詞。
法院開庭時又稱「我覺得阿蓁陷害我,跟她發生關係,她當下可直接告我,為何隔了1年才告,分明就是要陷害我」,又把責任歸到女方身上。被告到了法院還繼續狡辯欲脫免罪責,犯後態度極為不佳。
雖被告願以每月1萬元,分50期共50萬元作為賠償,被害人父母表示不要錢,雙方未和解,被害人父母說「14、15歲女孩容易騙,怕他出去再騙別人」、「我覺得要判重一點,不重大家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