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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科名醫梁宏華偷拍37女病患 法院判緩刑5年內禁止檢查乳房

前北醫附醫乳房外科主治醫師梁宏華。(擷自網路)

前北醫附醫乳房外科主治醫師梁宏華。(擷自網路)

2018/08/06 19:4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前乳房名醫梁宏華,3年前被控利用觸診的機會偷拍37名女病患的乳房,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偵、審期間梁宏華陸續與30位女被害人和解獲撤告,台北地院日前依7個妨害秘密罪合併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法官為防他再犯,緩刑條件罕見地限令梁在緩刑期間內,不得從事乳房檢查、診療及相關醫療業務。

全案偵查時梁已先與7位被害人和解而撤告;法院審理時安排調解,23位被害人各以20至30萬元和解,同意撤告,其餘7女則是不願意和解,並提附帶民事求償,法官上月10日先行判梁應賠償7女各31萬元,刑責方面,法官日前採簡易判決,每罪判梁7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但緩刑5年。由於此7女堅持不撤告,預期檢方仍會上訴。

已婚的40歲梁宏華,5年前外遇林姓護理師,後不滿林另結新歡,偷拍女方裸照、性愛影片傳給情敵以「宣示主權」,被林女控告妨害秘密,最後和解。

但梁也因此被爆出長期在診療室架子上藏放筆形秘錄器,偷拍女病患的觸診過程,院方接獲檢舉後調查屬實,找到錄影筆和偷拍檔案,將他開除並報案。

台北地檢署去10月偵結起訴梁宏華,北院審理時,23位女被害人接受法官安排的調解,梁認罪並依談判結果各賠20至30萬元,但仍有7女調解失敗而不願撤告。

法官考量梁沒有前科,經此教訓,應當能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給予5年的緩刑機會,且為了讓他約束自身行為,令他在判決定讞後的4個月後,緩刑期間內不得從事乳房檢查、診療等相關醫療業務,意即梁在扣除前4個月後,之後4年8個月不得檢查病患的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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