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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搶奪犯被逮、辯以為警是醉漢反擊 法官查明打臉嫌犯狡辯

    2018/07/25 22:48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勇逮搶嫌的台南市警五分偵查佐王志成臉鼻當時傷勢。(記者王俊忠翻攝)

    勇逮搶嫌的台南市警五分偵查佐王志成臉鼻當時傷勢。(記者王俊忠翻攝)

    人力仲介員洪崇輝涉於2017年6月騎機車搶奪女子未遂,南市警五分局偵查佐王志成在路上發現洪嫌身影、上前表明警察身分攔查,不料洪嫌口出三字經髒話辱罵、還拒捕揮拳毆打王員身上成傷,王員決提告求償,一審判洪要賠償2萬2千多元。

    刑事部分,洪嫌搶奪未遂被判刑4個月、侮辱公務員與傷害罪合併判刑3個月。洪辯稱當時王未出示證件,以為是醉漢、陌生人打人才反擊;法官查出王有表明警察身分,是洪先出言辱罵,王員才出手壓制逮捕被告,打臉洪嫌狡辯之詞。

    王員主張,2017年6月7日,洪嫌騎機車在台南市區搶奪陳姓女子肩背包未遂,警方獲報後通報搶嫌特徵,穿便服的他於當天晚間7點許在中西區民權路4段與華平路口發現洪嫌與所騎的機車現身,即上前表明是警察身分示意攔查。

    不料,洪嫌聞言反抗、用「幹╳娘╳╳,你是三小」等髒話不斷辱罵他。王員說,在他欲逮捕洪嫌時,洪多次揮拳攻擊他頭、臉部,造成他鼻子、嘴唇、右手、右膝擦挫傷、右背部挫傷,迄今手腕、手肘傷處筋絡需持續治療復健,要向嫌犯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10萬元。

    洪嫌辯稱王員當時未出示證件,不知道王是誰,以為是醉漢或陌生人,因為是對方先動手、莫名其妙,才做基本反應,應沒有什麼傷害。

    台南地院法官查指洪嫌在偵查訊問就說有用拳頭打王員的臉,心情不好又被壓制在地上才反抗拒捕;王員已表明是警察身分,洪涉搶案後應有所預期,洪還辯說誤以為對方是醉漢、陌生人,這說法不足採信,必須賠償王員2萬2千多元,此案還可上訴。

    勇逮搶嫌的台南市警五分偵查佐王志成右手與右腳當時傷勢。(記者王俊忠翻攝)

    勇逮搶嫌的台南市警五分偵查佐王志成右手與右腳當時傷勢。(記者王俊忠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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