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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後開房 女網友遭控恐嚇取財獲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已予陳姓女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陳姓女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18/07/18 15:03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謝姓男子今年3月13日晚間約出陳姓女網友在桃園區飲酒用餐,隔天清晨謝男見陳女精神不濟,就帶著陳女到汽車旅館休息。事後謝男指控陳女恐嚇他:「我老公知道我跟你開房間,要你身敗名裂。」並拿走1萬元,已涉恐嚇取財,但桃檢調查後因罪嫌不足,已予陳女不起訴處分。

謝男與陳女在網路上認識才1天,就相約到桃園區飲酒用餐,後來2人到KTV、酒店連續兩攤,但陳女不勝酒力、精神不濟,謝男就帶著她搭計程車前往桃園區大興西路一處汽車旅館投宿。

檢方調查,2人投宿後,因陳女酒醉,數度打電話到汽車旅館櫃檯胡鬧,後來謝男下樓要求櫃檯人員報警,警方才前來處理,受理謝男指控陳女恐嚇取財。謝男指控,陳女在房間內打電話給陳女的丈夫,之後陳女就恐嚇他交付1萬元,否則就要讓他身敗名裂。

陳女解釋,當時她已經酒醉,根本不記得發生甚麼事,也不知道包包裡為何多出1萬元。檢方認為,陳女當時確實酒醉,難以僅憑謝男的單一指述,就認定陳女恐嚇取財,已因犯罪嫌疑不足,予陳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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