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犯拒檢撞車釀一死 國賠被駁回 毒犯還得賠1160萬元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保安警察大隊於2009年12月間,在桃園八德盤查違規騎士余政興,有毒品前科的余男加速逃逸,在與警車追逐過程撞上產業道路,導致女乘客黃雅雯傷重不治,黃女家屬分別向余男及保大提出民事求償、國家賠償,桃園地院法官審結,判決余男共需賠償黃女爸媽、孩子及相關親人共1160萬元;至於保安大隊部分,警員陳風烈已於今年獲判無罪定讞,民事庭法官認為,陳員在追逐過程並未違反比例原則、無過失,因此駁回黃女家屬國賠請求。
桃園保大45歲警員陳風烈余2009年12月27日下午,與3名同事駕駛巡邏車停等紅燈時,見余男騎機車搭載黃女違規超越停等線,示意余男受檢時他卻加速逃逸,陳風烈鳴笛追逐約1公里,余男突然轉入產業道路,黃女沿途丟棄一包海洛因,還脫下安全帽扔向警車車頭,機車在一處彎道撞上水泥護欄,黃女彈飛頭部重創不治。
陳風烈一審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半年,二審認定陳員是依法追捕、沒有過失,去年4月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年駁回檢方上訴,判無罪定讞;而余男則被依過失致死罪判10月。
黃女家屬分別向余男及保大提出民事求償、國家賠償,桃園地院法官審結判處余男共需賠償黃女爸媽、孩子及相關親人共1160萬元;而陳員部分,判決指出,第一,警方有取締違規及追蹤稽查的職權,若合理懷疑余、黃有犯罪嫌疑,是具有攔檢追捕的刑事偵查權;第二,黃女在過程中曾丟出海洛因並以安全帽攻擊警車;第三,警方要求余男停車受檢,余男自承因有前科、擔心被查而拒停車;第四,從現場跡證研判,余男是自行撞上水泥墩護欄,並非被警車追撞或包夾、逼車所致,法官認為陳員在追逐過程並未違反比例原則、無過失,駁回黃女家屬國賠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