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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扯要「借廁所」 男竟向女兒同學伸狼爪

宜蘭楊姓男子覬覦女兒同學小昭 (化名),竟藉口要尋找女兒及借廁所,順利進到小昭家伸出狼爪,遭判3年2個月徒刑。(記者林敬倫攝)

宜蘭楊姓男子覬覦女兒同學小昭 (化名),竟藉口要尋找女兒及借廁所,順利進到小昭家伸出狼爪,遭判3年2個月徒刑。(記者林敬倫攝)

2018/06/29 11:09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楊姓男子覬覦女兒同學小昭 (化名),竟藉口要尋找女兒及借廁所,順利進到小昭家,上完廁所後,將小昭壓制在沙發上,解開胸罩猥褻得逞,事後小昭深怕母親不再讓她與楊男女兒來往,未揭露此事,事隔1年後,才透過同學向學校輔導室揭發全案,法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楊男3年2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覬覦女兒同學、案發時年僅12歲的小昭美色,竟於2015年9、10月間某日下午4點,跑到小昭家,謊稱要找女兒並借廁所,順利進入小昭家裡,如廁後見小昭獨自一人在客廳,先是假意聊天,並讚美「身材比我女兒好」,還問說「你的衣服可以掀開來給我看嗎?」

過程中雖小昭雖不斷拒絕,但楊男最後竟強押小昭於客廳沙發上,脫去衣服與胸罩,撫摸小昭胸部,因楊男大女兒不斷打電話要楊盡快買吃的東西回家,手機不斷響起,楊男才罷手,離去前還要小昭不可對外張揚此事,並說「這是我們的秘密」。

小昭趁楊男接電話時,趕緊以平板傳訊問楊女何時到家裡,有事要跟她說。原在圖書館讀書的楊女前去小美家,小昭便把此事告知楊女,雖她吃驚訝異「我爸怎麼會做這樣的事情」,兩人事後也對此討論許久,難過的小昭甚至一度考慮要驗DNA,最後做罷。因小昭擔心其母親得知後,不讓她和楊女繼續往來,因此她便沒把此事告訴母親。案發後,小昭減少去楊女家的次數。事隔1年,小昭向另名陳姓女同學吐露此事,陳女在徵得小昭及楊女同意後,向學校輔導室揭發全案。

於審理時楊男,坦承有到小昭家找女兒,但他辯稱,當初是為了前去追問楊女在外有無交男友一事,他說過程中可能有摟到小昭的腰,但否認有掀衣、摸胸及舔胸,因平時與楊女間關係不佳,小昭會如此指控,可能是楊女教的。

楊男的母親也替被告喊冤,直指孫女平時較喜歡姊姊及妹妹,也不喜歡楊男再娶的太太,互動本就不佳,因是楊男平時不關心女兒,才會被如此指控,楊的辯護律師也質疑,小昭受暴後,於楊男接電話時,為何完全不動還待在原地,甚至要求調查小昭在校的操行紀錄,但不被法官採信。

法官認為,案發時小昭年僅12歲,仍屬童稚,若非親身經歷,無法對事發經過、細節明確具體陳述,更無法想像小昭能虛捏全套縝密謊言的見識和能力。

法官認為,楊男所為涉及強制猥褻罪,審酌被告明知小昭未滿14歲女子,竟為滿足一己性慾,不顧告訴人人格發展之健全及內心感受,戕害小昭身心健全成長,造成心理上難以彌補的陰影與創傷,事後還完全否認,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且其未與小昭達成和解,判處3年2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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