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成年少女偷嚐禁果 男賠50萬獲緩刑
傅姓男子與未滿14歲的小女友偷嚐禁果,結果被少女父母發現,一狀提告,傅男最後賠償50萬元達成和解,並換得緩刑。(情境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傅姓男子與未滿14歲的小女友偷嚐禁果,結果被少女父母發現,一狀提告,傅男最後賠償50萬元達成和解,並換得緩刑的機會,可上訴。
傅姓男子在網路結交國一女,雙方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並先後發生4次性關係,少女家長查覺異狀,深入追問後,才得知傅男侵犯女兒,遂報案提告,傅男坦承與少女偷嚐禁果,檢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起訴。
法官認為傅男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共犯4罪,各處1年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念在傅男犯後態度良好,具悔意,並以50萬元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予以緩刑5年。